找回密码
 1分钟注册发帖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香港] 法律成为笑话,香港大律师发信美化暴徒暴力罪行

[复制链接]
来自 发表于 2019-11-1 20: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挂羊头卖狗肉,所谓的香港法律" c- V0 u8 \6 W$ [& k

7 p8 j/ Z# c" Q2 ^1 S据香港《文汇报》11月1日报道,日前,香港大律师公会执委骆应淦在一档广播节目中发表了一封美化暴徒暴力、抹黑香港特区政府和警方的信件,10月30日,脸书专页一名“Lawyers HK香港律师”发文回击,表示骆应淦身为有法律背景者,却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妖言惑众,贬低守法的重要性,不仅美化暴徒罪行,评价香港警方执法亦全无公道可言,对此感到十分愤怒且遗憾。& f! s3 j! z% h9 V: Z2 R; e

% n4 d, o1 s3 j! z" \7 |对于骆应淦美化暴徒暴力,抹黑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警方的言论,“Lawyers HK 香港律师”在文章中逐一进行了驳斥。5 Q& e, J* g% L& W
9 w8 G) f7 L, j: T. |
对于骆应淦声称“香港年轻人在被捕过程中身体受到严重伤害”,该名律师表示,如果有人不想受伤,只要不参与任何非法活动,或在香港警方警告后立即停止非法活动离开就可,若是被捕者在警方拘捕过程中挣扎或武力反抗,那么受点伤可以说再正常不过。而且,骆应淦没有点明的是,冲突发生的最根本原因是暴徒发起的肆无忌惮的暴力活动,香港暴徒“乐此不疲”地坚持参加非法活动,受伤后却责怪香港警察滥用暴力,这不是不负责任和虚伪又是什么?香港警方在执法中的“克制”,广大香港市民有目共睹,香港警方受伤者亦不在少数,骆应淦质疑香港警方的言论,明显是以偏概全,以个人政治取向假冒理性分析,无视法理底线,令人难以信服。
6 W; L& }# v9 j# |: s: k- S6 [/ a& u
针对骆应淦声称“暴徒愿意牺牲自己的生命争取民主自由、改变不公”,该名律师信直言,在他和香港市民眼里,只看到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蒙面暴徒,四处破坏和殴打不同意见者,“暴徒牺牲的,是别人的财产;他们破坏的,也是别人的自由。”
+ V! V; d- T" G* r; J) M( a) g
* \5 _$ b5 l/ p文章强调,所有的暴力事件,始作俑者都是暴徒,暴徒四处放火、破坏公物、拆路栏、破坏交通灯、殴打禁锢持不同意见的香港市民、导致不少市民的自由受到限制,这些暴徒的行为早已超越法理底线,更超越道德良知底线,试问,香港市民做错了什么?这些暴徒叫嚣要争取的“民主自由”又是谁的“民主自由”?他们根本不是在改变不公,而是在制造不公。; ?) I3 |1 C% c' c
9 {& Y6 g; Z, {
该名律师在文章最后指出,骆应淦身为有法律背景者,却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误导公众,以个人政治取向假冒理性分析,美化暴徒罪行,抹黑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警方执法,任何有良知和判断能力的人对此番倒果为因的纵暴言论都不会接受。
3 M. n  Z( _% o. Q) `# u) _, P3 {, v  E' t5 H. W( Z8 F! {6 ?. I+ ~
对于该名律师仗义执言的举动,网友纷纷留言力挺,“感谢香港正义律师,感恩你无惧恶势力的发声。”“理据分明、掷地有声,全是我们的心声。”
+ b+ w( Z9 f  v5 ^  D6 u: K  s( X7 Q# q9 }

9 ^4 z% ]8 i7 Y“多谢大状发言以正视听,香港就是需要正义之声来唤醒那些被荼*的港人。”8 t7 A1 R2 u+ B/ J' ~% D

  R5 W$ H9 Z2 V( E' Z“有良心的人说话字字铿锵,看完整篇文章真佩服大状的分析,谢谢你让我们重燃对香港的希望。”
; c" K: I7 y* i; {% W6 d4 r
4 b2 m2 K7 x9 F* z7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钻石 发表于 2019-11-4 01: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参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1分钟注册发帖

本版积分规则

重要声明:“百事牛www.BestKnew.com”的信息均由个人用户发布,并以即时上载留言的方式运作,“百事牛www.BestKnew.com”及其运营公司对所有留言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立场等,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论只代表留言者个人意见,并非本网站之立场。由于本网受到“即时上载留言”运作方式所规限,故不能完全监察所有留言,若读者发现有留言出现问题,请联络我们。

Archiver|小黑屋|百事牛

GMT+8, 2024-11-15 22:54 , Processed in 0.027824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