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牛评:一个唱红脸,一个唱黑脸,一起忽悠北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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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30日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香港警方在长达数月的“反修例”风波中,应该是掌握了很多证据,才去对这些人实施抓捕,而且他们涉嫌的罪名也都是比较严重的。对于这些犯罪嫌疑人,警方前脚抓捕,司法机关后脚就以很低的保释金批准保释。本来香港社会就在质疑司法体系有政治和意识形态偏见,在涉及类似的案件中不能完全坚持法制秉公执法。支振锋认为,当前在香港,止暴制乱,恢复秩序,坚持法治,维护未来的繁荣是首要任务。香港法官近两三个月来大量批准保释,很容易让香港社会和舆论联想认为,这是在“纵容”非法示威甚至暴力行为。5 Z1 d+ @& W7 g; S&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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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在“反修例”风波的案件中,保释成为一种“常态”?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前副院长顾敏康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香港的原则是“保释为主,羁押为辅”,而保释机制有“原则保释、拒绝例外”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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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7 M( H2 |- \6 d: {4 g香港著名大律师黄英豪告诉《环球时报》,根据香港的法律程序,类似刑事案件的起诉一般由香港政府律政司负责检控。在对犯罪嫌疑人提堂的过程中,法庭首先会讨论是否允许辩方保释,其中最重要的考量因素就是检控方即律政司的意见。如果律政司认为辩方可以保释,法庭大部分情况下不会做出与之相左的决定。但黄英豪表示,黄之锋和周庭都不是初犯,已有前科,而“盟友”已有多人逃离香港,所以检控方(律政司)应该反对保释,并对裁判官今天决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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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对《环球时报》介绍称,香港实施的是英美的普通法系,这一法系的刑事诉讼制度偏向强调保障个人的权利与自由,而保释较为宽松也是这一优先倾向的体现之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也对《环球时报》补充称,由于受到英美法系的影响,香港的法官,无论是本地还是外籍法官,在涉及香港社会一些比较重要的社会运动的案件中,通常会表现出对“抗争者”权利的偏袒,对执法者的严苛要求,这种“双重标准”在“反修例”风波中同样表现出来。5 z- ~3 L* r! _4 G, _
6 m5 U" G& D# v; E# B 田飞龙表示,需要解释的是,香港司法制度中的保释制度不等于直接把人放了,而是类似于内地刑事诉讼法中的取保候审,它是根据行为人的危害性,还有他事后是否能够配合刑事诉讼程序而作出的一种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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