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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车险常识] 来加被撞老人 由汽车受保或是撞人汽车投保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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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枫 发表于 2016-11-29 03: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明报

  一名76岁多伦多华裔老妇在2013年4月过马路时被车撞倒,右足踝和肩膀受伤。老妇向女婿投保汽车的Allstate保险索偿,但Allstate认为老妇不是受保人,应由撞人汽车投保的Intact保险赔偿。但仲裁员和法院皆认为,老妇在财政上依赖女儿一家,应被视为Allstate的受保人,Allstate要赔偿老妇的医药费。

  根据Allstate在2013年7月发出的通知指,老妇声称在案发时,跟女儿和女婿同住,并照顾孙儿,不需依赖女儿或女婿照顾,但Allstate不肯定老妇是否财政独立。Allstate表示,若老妇在看护或财政上独立,Intact需优先负起老妇的事故索赔责任。

  双方在2014年进入仲裁程序,仲裁员在去年底裁定老妇因财政上要依靠女儿和女婿,因此属Allstate受保人,Allstate不服上诉至安省高等法院。案件今年中在安省高等法院(Ontario 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审理。

  法庭文件指,因老妇的女儿和女婿都要全职工作,老妇会为两名年幼孙女准备早餐并接送返放学,放学后又会继续照料两人,但不会从中领取薪水。

  不过老妇曾在2013年报税表"其他收入"一栏,申报照料儿童的费用,从2010年的6,600元至2013年的3,200元不等。Allstate认为仲裁员当初未将老妇提供的服务转换成收入。

  仲裁员当时指,老妇和女儿的相互依靠关系,不应解读成老妇是财政独立。法官认为,此案只是老妇的女儿欢迎母亲同住,不预计收取任何费用,而老妇很乐意为女儿照顾孙女,也没有预计回报。

  另外,老妇以中国户口收取中国政府发放的养老金,每月约3,000元人民币(相当于490加元);她每两年都会回国数月,将养老金当作在中国的生活费。

  仲裁员指老妇在加拿大无法动用这笔养老金,因此不应将款项当作收入的一部分。老妇在加国的收入,只有女儿每月给母亲100至200元家用,及联邦政府和省府的退税。法官也同意指,在评估财政状况时,不应考虑无法动用的海外收入。

  老妇虽然在报税表申报自己有支付租金,但实际上自2004年抵达加拿大后,她从来未支付家用或租金。老妇的置装费、医药费和回国机票费用,都是由女儿负担。

  仲裁员指,老妇虽然能在加国合法工作,但她不谙英语,来加国明显只为跟女儿一家团聚和帮忙照顾孙儿;老妇也指长者在退休后跟儿女同住,在中国文化十分普遍。仲裁员认为老妇财务上依靠女儿和女婿,应被当作女婿保险的受保人。法官同意老妇主要依赖女儿一家的财政支持,因此驳回Allstate的上诉,并要求Allstate支付7,500元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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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后挡 发表于 2016-11-30 21: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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