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1分钟注册发帖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房屋地产] 中国温州楼市新闻 举国震惊

[复制链接]
龙之瞬 发表于 2016-4-19 02: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万维  刘晓博
% n7 L: }# }( A7 k
/ s2 L9 ~$ [; p# G! {& l3 b$ `) L  这个周末投资领域最引人注目的事件,不是一季度GPD增速公布,也不是“多哈石油会议”的临近,而一则来自温州的楼市新闻。( L  |2 p3 K" J, T: ~) Z2 p) w

# h2 E+ n. ~3 D4 v  据新京报、温州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近期温州一批只有2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住宅到期,在居民前往国土部门续约的时候发现,费用竟然高达当前房价的三分之一。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子,土地续约费用竟然高达100万元。' L  H# C5 H6 T+ x
& i5 V: M+ K/ h
  此消息一出,举国震惊。很多人都表示,这个费用远远超出了心理预期,会影响自己未来购房计划。
( C4 H& d3 A' }- d, z/ `/ v
* h) Y6 \1 t& c; i# h5 Q  一、, Y) y7 d5 p3 D1 m6 T! M2 x
4 T" t6 w- r6 _: g
  那么,“温州土地续约事件”是怎样产生的,法律上又是怎样规定的呢?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9 p5 _5 p) j: I7 k& u1 c& l

- g; x: D+ ]: t  在中国数千年历史上,多数时候都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所以,不动产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有纠纷也主要发生在私人之间。1949年之后,土地、房屋的产权全部收归国有、集体所有。于是,产权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
! l. Q7 i0 C8 t! c3 [9 v' C( y
- ~8 l! R6 w" _/ ~' K" z, j  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国家决定启动商业化的房地产行业,但城镇建设用地国有化的性质没有改变。于是,土地使用权就出现了划拨、出让两种转让方式。政府、军队、公用事业等用地属于划拨,没有使用年限;而居民、企业获得土地的方式为出让,有使用年限。
  ^7 [' A, a( |  `' f$ g( d: a9 c  A* H( f6 h( L0 f
  早期的商品房开发中,在70年年限之内,各地出现了多种处理方式。比如此次温州到期的房子,开发商为了节省成本就选择了2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在其他城市,还有30年、40年、50年等多种“版本”的商品房出现。这些房子,将陆续面临土地到期的问题。
0 ?5 @5 t0 @8 W5 H; d: c' n" z1 ~- e) v

" `4 C5 x% d( B3 ~& t- P5 ^4 k& `! A  2007年3月修订通过,2007年10月起实施的《物权法》,关于房屋和土地有以下规定:
6 T  t) ]4 u: a/ `) w  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4 d* f1 e4 J- ~
5 v5 \. v# f" B5 T& X4 Y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7 c# m- r% A) @+ Q
+ d6 H2 z# o/ X
  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是永远归业主所有的,而房屋下面的土地是国家的,存在使用期限问题。如果是住宅,将获得优先保护,可以自动续期。如果是非住宅,则存在多种可能。2 D0 Q; c; U* c" f& d+ V% r

' E( g* R5 c* w: f4 {  对于“自动续期”,一般的理解是:国家必须给续,不用去办理,只用象征性交费。
( \2 L& P! o3 C, @1 V! y, q! W6 B! x. C7 [7 @
  但2007年8月通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又规定:) i, n- {2 H; N6 d4 [8 \

" V" s% T. T0 M# }1 l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 v: R/ k+ Y# m! Y
$ f0 |, j! f+ @. f: d* m4 _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R. G& o/ I' z7 K

7 g/ j5 E1 X# f5 x3 ?9 D  于是,同样在2007年公布的两部法律,在条文理解上存在某种冲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于土地到期的规定,显然不是“自动续期”,需要房屋业主提前一年申请,如果不申请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1 X1 I* b* g; N4 h0 C1 p
7 i" e. B+ x& [1 ]
  但问题来了,房屋是不能搬动的。房屋的产权是永远归属私人所有的,国家即便收回了土地使用权又能如何?因此,有法律学者认为,鉴于《物权法》是更基本的法律,其地位明显高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所以可以这样理解:
  R# q. X* k5 {- ~3 j; v0 N2 o
8 D3 S: W; U- S  你的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如果房屋自用,则不用去办理续期,国家也无法拆除你的房子。这时候,你房屋下的土地就近似于无偿划拨。但如果你要转让、继承,或者抵押,就需要办理土地续期,也就是要缴纳新一轮土地使用费了。: G/ n7 ^" p  M  f/ P  X7 n- h! q: ~

+ P; Z. y+ c: U$ v+ B  如果选择补交地价,怎么计算呢?对于续期的土地,一般通过基准地价来计算土地出让金,也就是正常的市场价格。如果政府参照附近土地拍卖价格来推算,则一线城市的续约价格可能将远远超过温州的“占房价的三分之一”,弄不好会“占房价的一半以上”。
! S6 N$ W' z' y( C+ r! ^! k
4 b& M7 Z4 `+ I  比如北京市中心一套价值2000万元的房屋土地到期,续约价格如果参照市场价,也许要缴纳1000万的费用。这是非常令人恐怖的事情。它不仅远远超越了大家的预期,也超越了大家的承受能力,成为楼市头顶上的一把悬剑。
2 ?7 x' D( r" r& y3 Y9 ?# d; E- P1 N8 O
  二、
8 ~$ ~! S8 t9 R/ V' V& Y5 K' z( E5 N& i' f! {- w
  据报道,目前温州官方对这一问题的表态是:一是积极向上面反映,这个制度需要顶层设计,地方政府突破不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很明确的答复;二是在研究作为温州地方的普惠性政策及解决意见方案,目前已着手起草政策建议的初稿,近期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后提交给上级,妥善化解这类问题;三是对于现在想要续期的市民,我们随时欢迎,并给予优先办理。; n5 s: r) x: J7 w

$ ]# W5 G& _) ~# l1 \8 j  也就是说,问题可能存在某种转机。
3 F. E6 \* ~: y4 V9 E
* x2 E" |7 r$ h" \& j+ p  对此,我的看法如下:5 G6 O/ G4 Y7 R/ n* r

. L( i0 r5 H. z' m0 V  1、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设定,对于国家来说,说到底无非是一个税收问题。如果国家把产权赋予个人,则可以激活民间创造财富的热情,而国家可以通过税制设计实现持续税收。如果想通了这个问题,不妨先从城市建设用地入手,将房屋下面的土地所有权无偿赠与个人、企业。于是,所谓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也就不存在了。国家对所有不动产征收物业税,税率根据政府实际开支调整。6 S- J* B" {3 H: U
6 @2 l# E" S& `0 k/ ^. D
  2、若暂时不能实现上述设想,则应该通过国家层面立法方式,尽快对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细节加以明确。否则,在楼市去库存的关键时刻,“温州事件”将严重打击大家的购房热情。- S/ F3 g5 a( F2 ~
$ @2 e3 ?1 O! D: [0 g
  3、应尊重2007年版《物权法》的规定,承认“自动续期”。也就说,如果到期的时候业主不主动申请续约,则国家默认这套房子自用,不强拆,不强征收土地使用费。如果业主希望出售、继承或者抵押,这时候才需要补交地价。
, H" E4 r9 r& N# G) R" S9 }
; d/ z7 J& K( |3 I: L7 r$ O  4、对于主动续约的房屋,土地使用费的交费方式尽量多元化,可以按年缴纳,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对于一次性缴纳的,给予较大折扣。尽量藏富于民,而不是雁过拔毛。
, O3 x: e) I5 f& C# f" f" }9 G
( t3 T( P0 Z3 e/ v" P3 Y7 Z# z4 @4 u' C3 I
6 ^3 q2 E: C0 L* P) g7 Q3 A5 B1 [4 l3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随缘 发表于 2016-4-27 23: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不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1分钟注册发帖

本版积分规则

重要声明:“百事牛www.BestKnew.com”的信息均由个人用户发布,并以即时上载留言的方式运作,“百事牛www.BestKnew.com”及其运营公司对所有留言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立场等,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论只代表留言者个人意见,并非本网站之立场。由于本网受到“即时上载留言”运作方式所规限,故不能完全监察所有留言,若读者发现有留言出现问题,请联络我们。

Archiver|小黑屋|百事牛

GMT+8, 2024-11-16 04:18 , Processed in 0.023050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