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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加拿大] 加拿大移民的十大讹传排行榜,海外资产申报高居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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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邪 发表于 2016-4-16 03: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很多来了很多年的中国移民,对加拿大都有很多误解,而很多错误的认识最初都来自于以讹传讹的讹传。偶有闲暇,便想到把那些几乎人人都那么说,以至于人人都信以为真的最具误导性的讹传总结批判一番,目的是让后来的朋友尽可能少受这样的误导。


十大讹传之第一名:海外资产申报


关心“海外资产申报”问题的朋友其实关心的无外乎是两个问题:


汇进加拿大的钱会不会被征税?放心,加拿大没有汇款税。

移民以后在中国继续还有收入会不会被征税?加拿大是对居民的全球收入征税。



十大讹传之第二名:新移民登陆两年内汇进加拿大的钱税务局不管,两年以后再汇进钱可能会被当作收入征税

加拿大是没有汇款税的。如果你今年的应纳税收入是0,那么你就算从你在北京中国银行的帐户向你在温哥华皇家银行的账户汇款1个亿,你也1分钱税不用缴。


在你是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的前提下,你认为,如果你今年在中国挣了(或者赚了)100万元应纳税收入,但是你1分钱也没汇进加拿大,你就不用向加拿大缴税吗?当然不是。如果你今年有100万元应纳税收入,你就算1分钱汇款或转帐都没有,甚至这100万元连你的银行帐都没进,还是别人打欠条欠着的,你今年都必须为这100万向加拿大缴税。


这就是汇款与应纳税收入及收入税的关系。至于新移民在国外的钱必须在两年之内转进加拿大,这个说法更是纯属无稽。



十大讹传之第三名:太太孩子住在加拿大先生就一定要报税



这个讹传的危害是可以用金钱来计量的。



我曾经掰着手指头把身边熟悉的朋友白交给加拿大税务局的,而依法并不应该交的税款粗略加了一下,那已经是一个7位数。这不仅让我倒吸一口冷气:这些年来,我们的空中飞人们误交给加拿大税务局的税有多少啊?



但是,至于是否属于加拿大居民,应该完全真实述说自己的情况,由CRI做出判断。在加拿大,判断自己是否属于税务居民是自己的事情,但如果故意隐瞒消息避税,是会受到严重惩罚的。



十大讹传之第四名: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

这可算得上是个大讹传了。在加拿大税务局的词典里,其实根本就没有“税务居民”,也没有“非税务居民”,而只有“居民”与“非居民”。


在加拿大的税制下,你在加拿大的纳税义务取决于你的居住状态,即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如果你在加拿大居住,以加拿大为家,那么你就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如果你的家在另外一个国家,你只是持枫叶卡来加拿大探亲度假,那么你就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



举两个极端的例子说明这种关系:


例1:你家住台湾,持中华民国护照,在某台湾公司工作,你的公司经常派你来温哥华出差,每次来你都住在downtown的香格里拉大酒店,如果在2010年你在温哥华累计住了183天,那么对不起,虽然你没有加拿大护照,也没有枫叶卡,也没有工作签证,也没有学习签证,甚至在加拿大也没有1分钱收入,只因为你今年在加拿大累计住了183天,在2010税务年度,你也要被视同加拿大居民,你必须为你的全球收入包括从台湾公司所取得的工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例2:你是加拿大公民,持加拿大护照,你家住在北京,在北京做生意,你每年从北京的生意能赚1个亿,只要你没有加拿大来源的收入,你就不用向加拿大交1分钱的税,只因为你的家在北京,你是中国居民,是加拿大非居民。



十大讹传之第五名:“教育基金”跟RESP是一回事儿

‘教育基金’跟RESP的确不是一回事儿。RESP是政府给有孩子的居民提供的一种福利项目,通常所说的RESP指的是RESP帐户,RESP帐户是一种注册投资帐户,用于储蓄和投资积累供孩子受高等教育的经费;而‘教育基金’只是可以在RESP里使用的无数种投资工具中的一种,也就是说,如果你利用RESP为孩子做教育储蓄投资,‘教育基金’是一种可供你选择的投资工具,但并不是你唯一的选择。



RRSPs的另外一个好处是,加拿大政府为鼓励投资RESPs而提供一个叫做Canada Education Savings Grants(CESGs)奖励。在孩子年满18岁以前,你每年往RESPs存入的头500元,政府再帮你多存入:


最多200元,如果你的家庭收入低于40,970元;



最多150元,如果你的家庭收入介于40,970元与81,941元之间;



最多100元,如果你的家庭收入大于81,941元。



如果你存入的多于500元,那么政府为你多存入的另外2000元再帮你多存最多400元。


政府给每个孩子的CESGs是终生最多7200元。



十大讹传之第六名:第一次买房子免房地产交易税

在BC省,房地产交易是要缴纳房地产交易税的,但是按照政策,在你的情况和你买的房子的情况满足一定条件时,这个房地产交易税是可以获全部或部分豁免的。


获得全部豁免的条件是:



房子的公平市场价值不高于$425,000。



土地不大于0.5公顷。



这个房子将只被用作你的主居所。



你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在这个房产登记前你已经在BC省连续住够12个月,或在过去6年内报过2次税。



你在过去的任何时间在全世界的任何地方都从来没有在一个主居所内拥有权益。



你还从来没有享受过这个免税政策。



你看,所有这7个条件里面没有一个是你第一次买房子,与此沾边的只有第6条:你在过去任何时间在全世界的任何地方都从来没有在一个主居所内拥有权益。



从来没有在一个主居所内拥有权益,不等于从来没有买过房子。比如,你以前可能买过10个房子,但是其中6个是用作出租,3个用作度假屋,1个空关在那里,都不是你的主居所,那么,尽管你已经买过10个房子,但你仍然是从来没有在一个主居所内拥有权益。



而从来没有买过房子,也不等于从来没有在一个主居所内拥有权益。比如,在你结婚前你的男朋友已经拥有一套房子,结婚后这套房子成为你们的家,并且你亲爱的老公还把房产证上加上了你的名字。那么,尽管你从来没有买过房子,但是你还是已经在一个主居所内拥有过权益。



十大讹传之第七名:加拿大税比中国高

这个讹传也是“深入人心”的,几乎所有移民在还没有来加拿大的时候就已经有个这个印象:

加拿大是个高税收的国家。你要是跟香港比,跟新加坡比,加拿大的税是高,但是,如果你是跟中国大陆比,事实上,加拿大的税一点也不高。


比如说,你今年挣了5万加元的工资,如果你是加拿大BC省居民的话,你要交给加拿大税务局的税是多少呢?大约8,800加元,相当于大约17.6%。而如果你是中国居民的话,你应交中国税务局的税是多少呢?大约9,000加元,相当于大约18%。



如果你是做企业的,你在中国的企业通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交完税后分配到你手里的红利,你还要再交20%的个人所得税,二税加在一起相当于企业所得的40%。如果是在加拿大,要交企业收入税,但是你从企业分得红利缴纳个人收入税,政府为避免重复征税又给你一个税款抵减额,最终二税相加以后的税率通常还是大约相当于等额工薪收入的税率,其平均税率通常并不比中国的40%高。



至于消费要交税,比如在BC省,你所购买的大部分商品在付款时你都要在加上一个12%的HST。可是在中国,你在花钱消费的时候同样是交了消费税,只是那税是含在商品价内而没有在价外,中国的增值税基本税率是17%,就是那个低税率13%也比BC省的HST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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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东邪 发表于 2016-4-16 03: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大讹传之第八名:入境只能携带少于1万加元的现金

这是一个贻害甚深的讹传。

身边的很多朋友都是因为听信了这个讹传,在携带大额现金入境时,在入境申报单上“是否携带相当于1万加元或更多现金”一栏勾No。岂不知,这样做是相当相当危险的,而且这个险犯得一丁点意义都没有。入境带多少现金都是合法的,你根本就没有一丝一毫的必要欺骗边境控制官员。



加拿大法律规定,入境携带相当于1万加元或者更多的现金必须申报,但是并未限制你携带入境现金的金额。而如果你明明带着5万加元现金却说没有,要是不幸被边境控制官员抓住的话,最严重的后果可能是什么呢?可能是牢狱之灾。


你带着钱并且说谎,官员首先会怀疑你带的钱是黑钱,道理很简单,如果不是黑钱你为什么要说谎呢?又不是不让你带。你说谎穿了帮就算你最终能够让官员相信你的钱不是黑钱,你还是要被罚款并被列入边境控制黑名单。



十大讹传之第九名:法律规定,同居满12个月后分手,前伴侣有权分走一半财产

事实上,至少在BC省,普通法同居伴侣是没有财产权利的,分手时财产在谁名下就还是谁的,另一方无权索取。不过,如果你考虑把一部分财产放在尚未成家立业的孩子名下,还是要慎重考虑,因为形成普通法同居伴侣关系的男女朋友分手,因分手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方虽然无权向另一方索取财产,但是有权向另一方诉求长期生活费资助,这仍然有可能导致你的孩子被迫把你给他/她的财产出售变现。



十大讹传之第十名:法律规定不满12岁的孩子不得独自在家

事实上,至少BC省的法律并未规定孩子可以独自在家的最低年龄。孩子能否独自在家,并非由其年龄决定,而是由孩子是否足够成熟和你是否有恰当安排保证其安全来酌情决定。不信的话,给警察局打个电话吧。



注意,澄清此讹传的目的并非鼓励家长留年幼的孩子独自在家。在你留你的孩子独自在家之前,你必须确定你的孩子足够成熟,孩子必须知道基本的安全事项,知道有人敲门或打电话怎么应对,知道怎么随时联系上你,知道联系不上你可以找哪家邻居的叔叔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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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qzlp 发表于 2017-1-25 11: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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