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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 加拿大中国草签"分赃"协议,已经遣返2472中国人206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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妞妞儿 发表于 2014-12-2 00: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过去数年,对在逃嫌犯展开国际追逃追赃是中国相关部门的重要内容之一,又以追逃涉嫌职务犯罪的官员更为紧急和棘手。2014年年初,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追回来绳之以法。

美国、加拿大被认为是较多外逃官员的目的地。"我们致力于不让美国成为任何窃国大盗获利的天堂。"美国司法部发言人皮特·卡尔(Peter Carr)对《财经》记者说。两国的相关人士受访时均表示愿意深化与中方的合作。

中国境外追逃追赃为何如此紧迫?外逃人员都有谁,逃向何处?国际追逃追赃并非易事,存在哪些技术难题,有哪些制度因素的牵绊,又可以如何解决?

"特别"行动

谁在逃、逃向哪

在《财经》搜集的48名外逃的国家工作人员中,有18人来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14人来自国有企业和国有公司人员,有15人服务于金融机构且以银行为主。其中有明确信息可查的、厅级以上干部为13人,级别最高者是云南省原省委书记高严。

据介绍,国家工作人员一般外逃到发达国家,仓促、临时逃跑的则多选择周边国家。

统计显示,在有逃向信息的45名国家工作人员中,有10人流窜至两地及以上,逃至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新西兰的共有30人次,逃往中国近邻国家和地区如泰国、柬埔寨、菲律宾、缅甸、俄罗斯、日本、蒙古、香港的有21人次。

与此对应,经济犯罪的外逃者选择前述发达国家的有13人次,选择前述近邻国家的有15人次,还有人出逃非洲。

境外追逃的障碍

中国的反洗钱调查是一个薄弱环节,在资产转移取证方面能力有待提高,因此很难在境外相关的诉讼程序中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些资产

境外追逃追赃难在哪里?外逃官员的追捕追赃是否更加特殊?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被认为是外逃的首选地。公开信息可查,中国从美国成功遣返的共有2例,分别是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和原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宋士合,两人均在美国逃亡13年。

中国和美国有长期的司法合作。1998年,双方成立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并下设反腐败工作、刑事司法协助专业组等。该小组中方的参与部门有司法部、外交部、公安部等,美方的参与部门有美国司法部、国务院、国土安全等。2000年,双方签订中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皮特·卡尔对《财经》表示,通过该小组,中美双方每年都定期商讨司法协助、执法等事项,商讨内容包括在对方国家逃犯的情况。下次会议将于2014年12月在北京举行。

美国司法部犯罪司外国贪腐局前助理局长艾德门兹(Nathaniel Edmonds)称,中美合作的主要障碍在于中方的证据、材料与美方标准尚有差距和未签署引渡条约。美国可藉由移民法规将非法入境的人士遣返,但很多官员是通过合法途径进入或滞留美国,除非中方提供特定人士非法入美的具体材料,如申请绿卡时提供虚假信息等。

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列明了15项请求协助包括的必要和可能的形式和内容,如关于侦查、起诉或诉讼的事项及性质说明;证据、资料或其他协助的目的和相关性;任何被取证人员的姓名、性别、职业和所在地的资料;需搜查的地点或人员的准确说明等。

另一位受访的现任官员则表示,美国司法部门每天收到不少来自各国的请求,再依要求转给相关部门,如果表述不清楚或不符合标准,请求就会被搁置一边。此外,中国还会对一些案件的信息有所保留。不过,最近中美两国加强了沟通,且经过以往长期的接触与合作,"中国对于如何提出请求足以促使美国采取行动更有经验",近来双方合作的案例已越来越多。

在相关技术细节上,中国的一名办案人员称,由于很多案件来自基层,他们对国际司法协作和不同国家的具体标准欠缺经验,在准备、翻译所需证据和材料方面不太熟练,在请求国际协助时还必须再重新编排、审核,"所需的工作量非常大,翻译材料逐字修改。"另外,有些嫌疑人出逃后,办案单位难以短时间内有效取证。

加拿大曾是贪官天堂

加拿大驻华大使赵朴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也谈到了与中国合作时遇到的案件延宕问题:"一个困扰是,现在大部分案件很难很快找出都有哪些人卷入其中。因而,在我们得等到协助请求称某人被卷入一些犯罪事件时。要得到结果总是会有数年的延迟。"

曾参加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有关会议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称,国际追逃追赃是近年会上的重要议题,"外逃人员和赃款多是从发展中国家流向发达国家,双方诉求有很大不同,每次开会发展中国家都会提出很多问题。"

他认为,贪官追逃追赃之所以困难,还与中国过去的反腐体制有关。涉及党员的违纪违法,先由党内审查再移交司法机关,而不少官员外逃发生在听到风声或纪委人员刚与其谈话后,有些甚至还未案发。贿赂犯罪通常比较隐秘,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也不完善,"这种情况,检察机关很难立案或查实案情,纪委材料又不能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

国际司法协助,还需考虑双方法律制度、文化背景等差异,在长期交流合作中深化。

以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案为例,中国从加拿大遣返赖昌星共耗时12年,虽然加方在2000年就对赖下达离境令,但他还是又"赖"了11年,申请"政治避难"、暂缓执行遣返和遣返前风险评估等,用尽法律程序。因此,申请避难和担心酷刑风险也会成为一些外逃官员提出的抗辩理由。

对此,赵朴称,加拿大重视移民,"我们对移交外国公民是慎重的,包括中国公民。"每一个在加被要求移送出境的人,都享有适用法律抗辩的权利,这意味着一些人会使用所有的法律工具作抗辩。这时候请求方提供最佳的证据与抗辩证据抗衡,就显得非常重要。也因此,对一些复杂案件,驱逐和移送相关人会需要很长时间。但一旦签发移送令,加拿大边境服务机构会立刻执行移送,"这些案件享有最高优先权,特别当一些案件涉及到国家安全、有组织犯罪等。"

中国近年也在探索境外追逃的途径,如替代引渡的异地追诉和劝返。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原巡视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风称,美国也愿意和重视通过替代措施合作,余振东案就采取了异地追诉的方式,中国向美国提供了余振东犯罪的大量材料,同时也对余振东做了一些工作,最后他考虑到在美国可能面临的长期服刑,自愿选择被遣返回国。

境外追赃则更加复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虽有专门的框架性规定,但实际操作还需请求国自己摸索和积累经验。

艾德门兹称,请求方需要证明资产来源非法,并且和流向美国的资产是同一款项,经美国的司法系统认可后才能扣押、没收。这些财物来自不同账户和所有人、流经多个国家,"现在洗钱的空壳公司又很多,证明起来非常困难。一般而言,美国的办案机关在追查这类财物前,手上就有很多证据,但中国的一些案例通常并非如此。"

"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的方式越来越隐秘和高科技,现在主要是通过洗钱的方式,比如签订虚假贸易合同、在境外注册离岸公司、利用境外博彩业贷款等,靠一般的银行账户洗钱已经不能满足转移大额资产的需求。"黄风举例,在余振东案和薄熙来案中,一些资产的处理方式就是洗钱。"但中国的反洗钱调查恰恰是一个薄弱环节,在资产转移取证方面能力有待提高,因此很难在境外相关的诉讼程序中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些资产。"

赵朴称,如果当事人很擅长隐藏或者转移资产,难以发现和识别非法财产是现实问题,确实需要关键证据,还经常遇到嫌疑人在加拿大,但财产在其他国家的情况。"我希望我们能与中国权威机关建立更深层的联系和合作,因为其中大多的调查需要由中国来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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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妞妞儿 发表于 2014-12-2 00: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际合作的未来空间 中国和加拿大已草签协定

在境外追赃上,近期中国或将有重大突破。去年,中国和加拿大已就返还财物和分享被没收资产协定达成一致,并草签了协定。同时,中国正在探索更多的法律途径

美国洛杉矶核桃市皮埃尔路688号是一座别墅,占地4800平方米,为2002年11月27日由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和妻子王兴耗资86万美元购买。这座别墅住宅居住面积约380平方米,共有五个卧房、五个浴室和三个车库。在山西晋城女商人丁书苗案发后,2011年2月,这幢住宅屋主变更为王兴一人。今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栋别墅能否追缴回来,成为外界关心的话题。

成为焦点的还有薄熙来被认定用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位于法国嘎纳松树大道7号的枫丹·圣乔治别墅,法院判决称会对此继续追缴,予以没收,不过一直没有下文。

在境外追赃上,近期中国或将有重大突破。去年,中国和加拿大已就返还财物和分享被没收资产协定达成一致,并草签了协定。

"加方立场希望保护移民的多样性,但我们也不想被看成是所有罪犯寻找的目的地。加拿大政府也没有任何意愿想要将那些需要被追回的腐败官员和不法商人的财产留在加拿大,我们非常希望这个协定能够生效。"赵朴说。

"我们预期双边正式的签字仪式将在近期发生。这是中国就此签订的第一个专门合作协定,中国可将此作为模板总结到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中。这对反腐、中国的国际合作将是一个重大信号。一旦协定公布,我希望这会使得腐败官员在转移资产时有所退缩。"

加拿大遣返2472名中国人士回国  206名逃犯

赵朴称,中加两国在不断加强合作,近年来中方经验变得更加丰富,能更好理解加方所需要的充足证据。从2008年起,加方已经遣返了2472名中国人士回国,其中206名是中国通缉的要犯。
赵朴透露,追赃的一个挑战是发现和识别非法财产,这份协定将覆盖所有可识别的财产。作为请求方,需要做大量调查,提供能证明非法资产的关键证据。在返还财产方面,加方希望的是中国法院发出的没收令,使其能据此对该财产实行没收。协定还包括可预计财产的分担,比如说需要扣除被请求方为此进行侦查、起诉等发生的费用。

同时,中国正在探索更多的法律途径。2014年8月29日,"海外追赃第一案"在江西上饶市中级法院开审。检方指控,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先后多次骗取基建专项资金9400万元,并将其中的2953万余元转至新加坡。李华波涉嫌贪污犯罪,逃匿一年后不能到案,因此依法提请法院没收其违法所得2953万元并追缴其他涉案财产。

该案得益于2013年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其中专门增设了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针对的即是贪污贿赂、恐怖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一年以上不能到案或死亡的情况,检察院可据此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程雷解释,此项立法的原意是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有关精神,并回应中国面临的贪官外逃、贪官自杀的社会现象,"立法讨论时,很多人都提到了外逃贪官转移资产的问题。""特别没收程序"适用于逃匿一年以上的情况,法院受理申请后还应有六个月的公示期,可以相信陆续会有更多此类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这也是最高检在部署追逃追赃时强调的一点。

透明国际东亚及南亚地区事务高级主任廖燃则建议,中国应多探索追逃、追赃的方法,不仅限于刑法手段,还要多采用通过境外民事诉讼追回资产,"这种方式在国外比较容易被接受。"



赵朴还建议,中国可以采取措施察觉、预防官员外逃,并采取更多行动预防资产转移。

"总之,中国和西方国家合作,尤其是欧美国家,让对方对中国没有成见或误解,最终就是不断推进法治,尤其是刑事法律制度。实际上中国也在这样做。"黄风一直提倡减少非暴力经济犯罪的死刑。

变化正在进行中。目前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集资诈骗、走私假币等九个罪名的死刑,大部分是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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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蜥蜴 发表于 2015-3-31 06: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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