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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新闻] 加拿大华女拒租房给领福利者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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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一笑 发表于 2018-10-16 10: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领取加拿大安省残障人士福利金(Ontario Disability Support Program)的租客,到一间由华人拥有的物业看房子,期间华裔女业主询问准租客是否有工作,当知道对方正领取政府福利时,业主即拒绝将房间出租,又声称「不会将房子租予领取社会福利的人」,原因是她过去曾有过不愉快经历,却因此而被准租客告上安省人权委员会。



根据安省人权法,任何人在寻求居所时都有权得到平等对待,不受种族、来源地、肤色、国籍、性别、性取向、宗教、年龄、身体残疾或是否领取政府援助而受到歧视。

这华人屋主若按上述规定,绝对是触犯了加拿大人权法。

但在人权法庭聆讯後,法官判屋主无犯例,因她与租客同居一屋。

一名华裔业主在安省圣卡芙莲市(St. Catharines)拥有2个分租房子,分别位於Jepson Street及Huron Street。

去年1月,一名领取安省残障人士福利金的男子(即案中申诉人)在该市物识居处,展开新生活。去年1月7日,男子的女儿给华裔业主传短讯,询问有关在Huron Street房子出租事宜。当时,业主回覆,指该物业有2个房间可供出租,并约申诉人与女儿翌日看房子。

申诉人女儿供称,当3人会面後,业主即问申诉人是否吸烟。两人回应虽是烟民,但绝不会在室内抽烟。当时,业主听後没有太大反应,并继续带领2人到出租房间看看。

但当业主准备踏出房门时,她问申请人是否有工作。申诉人不作隐满,向业主坦诚自己因有残疾,故无法工作,只能依靠安省残障人士福利金过活。

此时,业主即表示,她不会将房间租给领取福利的租客,原因是她过去曾有过不快经历。

申诉人女儿表示,与业主会面後1个月,她发现业主仍在登广告招租。她遂找来一名友人假装有意租房,去电查询,并将对话录音。

在录音中,业主先问了几个有关吸烟的问题,并称自己决不能将房租予烟民。最初假租客含糊其词,其後才确认自己并不吸烟。接下来,业主又问对方是否有工作,假租客即表示,自己没有工作,只领取社会福利。业主听罢,随即表示不会将房间租给他,因为她过去曾遇上依靠社会福利过活的租客,却相当难缠。

申诉人认为,虽然业主似乎关注到准租客有否吸烟,但其实业主拒绝将房间出租,都只是因为准租客依赖社会福利维生。

申诉人的女儿又表示,其父很难找到合适居所,被迫留在旧居,但这增加其精神压力,需要接受治疗。其父及後好不容易才找到新居所,但地点则不太理想。

但女业主则否认指控,并坚称她拒绝将房间租予申诉人,纯因他是一名烟民,偏偏她因身体健康问题,不能吸二手烟,与申诉人残疾及领取社会福利无关,当中亦没有歧视成分,而过去她亦有这类租客。

女业主承认,过去确曾有些不快经历,包括有领取福利的前租客,被囚在监狱中服刑,却继续讹称是她的租客,而她却不断收到寄给这些人的信件,令其不胜其扰。

按安省人权法,任何人在寻求居所时都有权得到平等对待,不受种族、来源地、肤色┅┅等,或是否领取政府援助而受到歧视。

然而,如业主及其家人必须与租客、租客家人共用出租物业的厨房或洗手间,则又当别论。

案中被投诉的业主在圣卡芙莲市拥有两个物业,而业主是否居住在申诉人原打算租住的物业,便成案件关键。根据业主提供的证据显示,她的确是住在该座物业内,故不适用於人权法,因此,申诉人的指控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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