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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技术移民] 饥不择食慌不择路来者不拒,加拿大允许有移民倾向申请旅游签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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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fuyuan 发表于 2023-4-15 11: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加拿大移民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有关“双重意图”(Dual intent)临时居民签证(旅游签证)审核标准的公告,这也是该局首次明确表态认为申请加拿大旅游签证的人若有移民倾向是合理合法的。未来,申请加拿大旅游签证的唯一拒签理由将是“申请人无法证明自己将按时回国”,而有移民倾向不再是被拒签的理由。加拿大移民局还表示,将加强对移民官员的培训,以确保他们不会因申请人有移民倾向而拒签。据官方宣布,加拿大政府将“旅游签证可在加拿大境内转工作签证”的政策延长到2025年2月28日,因此相信未来中国公民申请加拿大旅游签证的通过率将明显提高。

与同在北美,也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移民大国美国相比,加拿大的国门已经不能用敞开来形容,几乎就是“半拆半开”了。

对此政策,加拿大移民局解释说,根据加拿大《移民和难民保护法》A22(2)条规定,申请人有双重意图是合法的,其本身并不是临时签证的拒签理由。若移民官认为,无论其正在审批或将要审批的PR申请结果如何,此人都会在其临时签证授权逗留结束时离开加拿大,则可批准其临时签证申请。

在审理具有双重意图的案件时,移民官应该根据A22(2)条的规定合理评判和变通,并在案件管理中清晰地给出拒签理由。如果移民官在做决策的过程中考虑到了双重意图,应该在处理过程中明确提及并解释为什么不认为该申请人会在授权逗留期限结束时离境。

如果移民官考虑各方面因素后认为申请人会遵守临时居民的相关规定,那么双重意图就成立了;反之,则应根据临时签证的相关规定给出拒签信,并在案件管理系统中说明该申请人未能说明其真实临时居住的意图。

加拿大移民局表示,移民官需相信申请人会真实的履行作为临时居民的义务,也就是说该申请人会根据IRCC的要求,在其授权逗留期结束时离开加拿大。在评估申请人的诚信度时,移民官必须审查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向不诚实的申请人做出拒签的决定也须由申请人的具体信息作为支撑。

飞跃国际移民公司持牌移民顾问 Cassie Cao表示虽然A22(2) Dual Intent这条移民法规一直存在,但很多签证官对其解读非常有限。最近移民局采取主动措施加强移民官员的培训,以确保他们不会因申请人有移民倾向而拒签,这对大多数申请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利好。对于那些前来进行移民考察或商业移民考察的申请人,他们可以在申请签证时明确表明自己的意向,这样也可以起到积极作用。

在评估临时居留申请时,移民官会考虑:申请人将在加拿大停留的时间、支付方式、与母国的义务和联系、逗留的目的和背景、申请文件和信息的可信度、过去是否遵守适用于临时居民的要求以及生物识别信息共享中可用的信息。对有双重意图的申请人的评估标准与其他临时签证申请人相同。每个申请人都应得到完善且程序公平的独立评估。

每个申请人都有权得到公平公正的审核。法院也已经明确表示移民官须不带偏见地看待每个申请人。移民官不应在案件还未审理时就先入为主地决定一个案件,更不能带有偏见态度。移民官直接认为正在申请、申请过或可能申请永居的人一定有超期滞留在加拿大的意图就是一种偏见。

申请人有权知晓并在程序公平的要求下被给予公平的机会做出回应。移民官可根据之前或同时进行中的其他申请信息推断申请人是否有到期离境的意愿。

总之,申请人最初以临时居民身份入境并希望最终能获得永居且得以长期留在加拿大(即双重意图)的情况是合理合法的。

说实话,小编在加拿大多年,看到的新闻多是移民管以冷酷苛刻的态度审视每一个申请来到加拿大的旅游签证申请人,更有各种无厘头的拒签理由时时被媒体曝光。

加拿大移民局信誓旦旦表示不允许移民官先入为主自带偏见审查旅游签证申请的言辞真是令人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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