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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流中国] 加拿大华人移民外派回中国工作照样被取消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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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郁西西 发表于 2016-6-11 00: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华人移民,被加拿大的公司聘为全职雇员,并外派至中国工作,却因居住加国时间不足被剥夺永久居民资格。他遂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也遭驳回。这起案件再度证明,永久居民若希望以公司外派形式保留枫叶卡,要十分小心。

据联邦法院披露的消息,中国公民简某曾于2002年与加拿大公民结婚,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其后妻子去世,他又与一名中国女子结婚,并开始在中国生活。

在2012年,身在中国的简某与位于BC省烈治文的一间米行签署工作合同,担任业务协调员(Business Coordinator)。那是一个全职的岗位。

2014年,身在中国的简某向加拿大驻华大使馆申请枫叶卡延期,并附上了自己的工作合同。

大使馆官员经过调查发现,在过去的五年里面,简某只在加拿大待了185天,远远低于“五年内住满730天”的居住义务。虽然简某声称,他是被加拿大的公司“外派”回中国工作的,但是无法提供明确的工作任务记录。此外,他从未在加国工作过,连签约时人也在中国,这些都不符合外派规定。

基于以上理由,大使馆官员裁定简某因“未能满足居住义务”,而丧失永久居民身分。

简某遂向移民局的上诉部门(IAD)上诉,但是遭驳回,于是又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

联邦法院的法官经过审理,驳回了简某的申请。法官表示,移民部为永久居民设定居住义务,其宗旨是促进他们融入加拿大的社会,可是简某获得身份已有10年,他的生活重心仍然在中国。此外,他也不同意简某符合本国企业外派境外的全职员工规定,例如他没有同公司保持紧密的联系,而且他的职位也并非“临时外派”,当结束任务后就会回到加拿大。

本地移民专家表示,简某的案例再度提醒,永久居民若希望以公司外派形式保留枫叶卡,要十分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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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在路上 发表于 2016-6-22 04: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必有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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