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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新的通勤免税福利 每月$130涨至$255

发布者: 拥挤的寂寞 | 发布时间: 2016-1-6 02:14| 查看数: 2719| 评论数: 3|帖子模式

转载来源:世新网

      曼哈坦朱先生问:公司上周向每位员工发出通知,称纽约市在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通勤免税福利,每个月最高减免额度为130元。我的一些同事住在纽约市内,符合享受这项福利的条件,但我住在新泽西、在曼哈坦的分公司上班,每天搭乘PATH火车往返住家,请问我是否可以享受这项福利?可以享受多少?

    纽约市消费者事务局(DCA)答:根据1月1日起生效的「通勤客福利法」(Commuter Benefit law),只要公司的全职雇员超过20人,雇主必须为他们提供通勤免税福利,由员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福利计画。简而言之,每周平均工作时间达到30个小时或以上的员工,其部分或所有工时是在纽约市内范围内工作,并且其所在公司的全职员工人数为20人及以上,该法强制雇主向员工提供这一福利。兼职员工或不在上列的公司,我们也鼓励雇主向员工提供。可享受的通勤免税福利额度是根据个人年收入和每月通勤费用的比例进行计算,你可以登录交通维权组织乘客联盟(Riders Alliance)的网站:http://www.ridersny.org/commuter-benefits-savings-calculator/进行估计计算。
根据联邦最新法规,该福利政策的最高额度从每月130元提高至255元,预计每人每年可节省约765元税金。我们提醒,如果「通勤客福利法」受惠人每个月的通勤费用超过255元的上限,建议你和你的雇主商量,选择Benefit Resource, Inc.或Commuter Benefit Solutions等第三方通勤减免计画提供方的方桉解决超出的部分,但并非强制执行。

依据你所述,你住在新泽西,但在纽约市的公司上班,那么只要符合所在公司的全职雇员人数超过20人、你本人为全职员工,即可以享受该通勤免税福利。以此类推,如果员工所在的公司位于纽约市外,但因业务需要该员工必须到纽约市工作,那么雇主也必须为其提供通勤免税福利。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部门以外、履行集体劳资协议(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的公司不在该法规定的范围之内,无须向员工提供该福利。享有该福利的员工,其用于购买MTA地铁和公交,甚至小巴车票的通勤费都可以画入免税收入部分,以达到减轻通勤客生活成本压力的目的。未及时通知或未向员工提供福利的雇主将面临处罚。



最新评论

zhangqian 发表于 2016-6-18 08:44:07
谢谢楼主辛勤劳动!
没你也行 发表于 2019-3-11 05:07:10
降维打击
wpt 发表于 2022-1-21 04:22:00
非同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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