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永远是你惹不起的大爷,加拿大业主收回房子自住被罚赔租客3万
买房出租基本上就是被政府当作理所当然的韭菜,高兴时就来上一刀据Vancouversun报道,BC省住房租赁法案已经有所修改,将更大力度地补偿被房东不诚实驱逐的房客。自修订之后,在这方面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大额赔偿。
根据BC省最高法院的近期判决显示,William David McMaster和Cynthia-Lee Wohlford在高贵林Ivy Avenue上租了一座房子,每月租金为2559加元。他们提前两个月收到了房东的搬离通知,被要求在2021年7月1日前搬走。因为Aesuk Kim买下了这栋房子,不仅成为了新业主,还要搬进来自住,通知上写道。
租客后来告诉住房租赁部门仲裁庭说,看起来新业主在他们离开后并没有入住,而且他们通过照片记录到这栋房子被最终拆除。
BC省的租赁法律要求房主如果有计划拆除出租房,必须提前给予房客四个月的通知。
由于房东Kim没有出席听证会,裁决者命令她支付给这对夫妇3万零708加元,以及100加元的申请费。
在一份要求撤销仲裁者裁决的法庭请愿书中,Kim表示她没有收到听证会的通知,直到2022年8月4日当土地注册办公室通知她房客已对该物业登记了判决证书时,才知道这个情况或处罚。而那时,申请住房租赁部门审查其决定的60天期限已过。
Kim还在请愿书中解释说,由于对在对房屋的检测中发现了石棉、铅和臭氧层损耗物质,她无法搬进新房子,所以只好拆除并重建。她还表示,自己在2022年10月搬进了新房子。
由于她在2021年5月搬家后没有在居住权委员会的档案中更新地址,租户们通过挂号信把2022年5月参加听证会的通知寄到了Kim的旧住处。而且他们还将证据包裹也寄到了她的旧地址,但包裹被原主拒签退回。
Kim向法庭提出,希望仲裁员认定她收到通知的事实是“对证据的误解”。
“然而,仲裁员认为申请人已经收到了必要的通知,”首席法官Christopher Hinkson在驳回Kim向居住权委员会申请二次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中写道。他说根据法律,租户只需要将通知寄到居住权委员会登记的地址。
“申请人在相关时间内多次搬迁的事实没有被提交给仲裁员,而且我无法根据新的证据重新决定此事,”他判决道。
Hinkson还提到,仲裁员的决定“存在缺陷,但并未达到‘明显荒谬’或‘明显不合理’的程度”,因此他无法推翻。
Hinkson还指出,Kim于2022年8月4日得知仲裁员的裁决后,等到9月底才去寻求租赁权机构确定下一步,又再等了一个月才提交司法审查的请愿书,这已经超过了60天的期限。
根据法律,她可以延长申请截止日期,但请愿书也没有为要求延期提供必要的“重大解除理由”和“延期合理解释”,因此他拒绝延期。
Kim的律师Joshua Minsu Yang本周表示,他的客户正在考虑上诉,因为她对这个判决非常不满意。
一年前,BC省的住房租客法案刚刚把对于被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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