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是买菜!加拿大一买家反悔被卖家打官司追讨差额
大多伦多密西沙加市一对华裔业主与一名华裔买家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愿以109.8万元完成交易。但买方在验房後,以房屋存在缺陷为由,要求延期缴付购房押金。有关要求获卖家同意後,只是买方最後还是取消了购房协议。卖方事後将物业重新挂牌出售三次,始能将物业出售,但卖价只是84.5万元。该对华裔业主事後以买家违反合约为由,入禀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提出的报价与物业实际成交价之间的差额。
该宗诉讼案的原告是密西沙加市一栋民宅的业主平氏夫妇,被告则是当时刚结婚不久的新移民王女。
在2017年4月27日,平氏夫妇与王女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後者以109.8万元购买上述物业,获卖方接受。
在上述房屋买卖协议中包括了验房的条款,要求在提交柯化的一个工作日内,对待售物业进行验房。就在2017年4月27日,王女找人完成验房,并向卖家平氏夫妇提供了先决条件的通知,通知中包括了验屋的条款。
王女在2017年4月28日收到验房报告,报告中强调,待售物业有多项严重的缺陷。王女通知卖家,基於待售物业存在的缺陷,她正在重新考虑是否购买该物业。
对此,卖家表示愿意承担修缮费用。王女要求延期提供购房押金,获卖家同意。
但在2017年4月29日,王女的地产经纪通知卖家,王女不想购买该物业,更在翌日,与另一名卖家签署房屋买卖协议,购买了位於咸美顿的一栋物业。
在2017年5月2日,卖家的律师通知王女,指她没有支付订金,已违反合约,卖家将寻求新的买家。
平氏夫妇与王女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原定於2017年7月5日交吉,但交吉没有在当天完成。卖家重新将物业挂牌上市3次,最终在2017年8月17日成功出售,该栋物业的成交价是84.5万元。
卖家平氏夫妇以王女违反合约为由,要求後者赔偿其提出的报价与物业实际成交价之间的差额。
与讼人王女则要求,将原告向法庭提出的申请转变为法律行动,她还向法庭提出要求,将她的地产经纪列为第三方被告。王女指出,该宗诉讼存在有争议的事实,基於以下理由,向法庭提交的记录是不完整的,包括∶
买方要求将经纪列为被告
第一,对於房屋买卖协议中的验房条款,以及先决条件通知的重要性的解读存在差异。
第二,需要对证据进行衡量,因为协议的条款必须基於地产经纪与买卖双方之间进行沟通的上下文来解读。
第三,相关的议题是复杂的,需要取得专家证供来决定,卖家是否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减轻他们的损失,以及物业存在的缺陷是否符合了验房条件,使买家可在毋需赔偿损失的前提下终止交易。
称英语水平有限沟通存争议
第四,由於谈判是透过买卖双方的地产经纪来进行的,辩护和披露是必要的。王女以中文与她的地产经纪沟通,而她的英语水平相当有限。关於买卖双方与他们的地产经纪之间的对话,存在事实的重大争议。这些对话与买卖双方和王女的地产经纪的责任有关。
第五,王女的地产经纪对她有潜在责任,他们有相关的证据提供。
第六,鉴於王女的地产经纪可能有责任,禁止她将地产经纪列为第三方被告,防止了她引证相关的证据,也引入了多重性和裁决的不一致性。
王女的上述辩称被否决。安省高等法院审理该宗案件的法官在日前公布的裁决书中解释,原告和被告均同意以下事实,包括∶房屋买卖协议被签署;先决条件的通知被签署;王女获取了验房报告;王女与卖方就验房报告中列出的缺陷进行了沟通;卖方同意承担修缮费用;王女要求延迟缴付订金;王女以房屋的缺陷为由,决定不履行购房协议。
裁决书又指出,王女没有指出在协议和通知中的任何歧义。王女也没有证明,她从自己的地产经纪获得的建议为何对申请有任何影响。此外,王女有责任来证明,卖方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减轻损失。
这些事实性的发现毋需专家的协助,相关纪录足以解决问题,王女有选择来寻求法官的批准,来就卖方在减轻损失的议题上进行交叉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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