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例如何一步步被扭曲和污名化
6月9日游行前,民阵已强调游行是以和平、理性及非暴力形式进行,及呼吁市民身穿白衣服参加。在游行开始前2小时,“白衫人士”早已站满维园,逼使游行提早出发。民阵反修例游行的路线定于维园出发至立法会,但因游行人士不断涌入,大批游行人士在维园等待多个小时仍未能出发,情绪十分鼓噪。及后,有一名游行人士自行“开路”企图冲出铁马,情况一度混乱。最终,游行人士渐多,警方决定开放多条行车线供游行人士使用,以作纾缓人流。当民阵游行人士的“龙头”到达终点立法会后,未有当场散去,更宣布预演包围立法会行动。原因是民阵明言,港府若在2019年6月12日不肯撤回修例时,将有可能发起“包围立法会”行动。全日游行大致和平有序,警方只拘捕7人,其中6人涉及街站刑事毁坏、盗窃和普通袭击,另外1人则涉及袭警。
入黑后,大批游行人士身穿黑衣、戴上眼罩及口罩,聚集于金钟夏悫道与警方对峙更发生推撞,警方为控制场面出动胡椒喷雾。同一时间,香港众志发声明“呼吁市民共同留守”,以静坐方式抗议,直至特首林郑月娥及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响应港人要求。情况开始混乱,民阵于晚上9时34分决定宣布游行结束,大部分游行人士于晚上陆续散去,但有部分游行人士不愿离开,在立法会及政府总部等地不断高呼口号。
其后,港府于晚上11时发新闻稿,强调修例是因应在台湾发生的一宗谋杀香港人的杀人案而提出,而这事件是突显现时在处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和移交逃犯制度方面的缺陷。事实上,经过陈同佳事件,的确能发现香港法律上有一大漏洞存在,而修例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填补这个法律缺陷,让香港人免受安全威胁。
由于港府在新闻稿中强调不会有让步空间,部分示威者情绪失控,开始在立法会外、政府总部外、龙和道及中环海滨长廊等地拆铁马及以铁马攻击警察,而警方以发射催泪弹、胡椒喷雾及警棍盾牌进行反击。各地的示威者被警方包围,逐步被驱散。而在驱散行动中,有3名警员流血受伤,警务处处长卢伟聪质疑示威者的行动目的。6月10日林郑回应称修例为完善法制,会在四方面加强回应社会对修例的忧虑。
今次反修例大游行的主要要求是要求港府撤回修例方案,因为他们担心修例会破坏香港的自由安全。可事实上,修例仅是为了填补法律漏洞,无关乎香港的自由安全。
《条例草案》早已列明只涵盖可判处7年或以上监禁的最严重罪行,更特别指明在处理移交请求前,罪行必须同时是香港和提出请求的司法管辖区法例内订明的罪行。意思是,相关的罪行必须要两地同时认可为犯罪,才会进行移交。举例说,若“犯人”干犯的行为在内地属犯罪行为,但在香港不算是犯罪,港府都是不会有移交的动作。
由于陆港两地的文化及法制有一定差异,草案为进一步保障港人利益,已列明不涉及集会、新闻、言论、学术自由或出版自由,而政治罪行或因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而被检控亦不会进行移交。因此,修例并不会损害港人的人身自由和利益。
另外,香港人一直信赖香港法治,并视之为香港的“骄傲”。现时《条例草案》已列明有行政及司法系统作最终把关,保障港人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订明的人权及设有复核、上诉等权利。因此,部分港人明显不理解或误解修例,从而作出不符合现实的反对行为。一般来说,修例对遵守法律的市民来说,是不会构成任何实质影响。
有着充足的正当性及必要性的修例受到港人误解及大规划反对,港府是责无旁贷的。不少港府前高官或议员曾提醒港府不应操之过急,把修例一次性通过。但港府没有理解陆港两地的差异及港人不安等因素,得理不饶人,未进行必要而充分的公共咨询,导致大多港人不了解或误解修例的运作,让修例遭到误解及污名化。
在反修例游行过后,不少建制派议员开腔批评港府在修例的错失。自由党荣誉主席田北俊促请港府正视危机,透过这次反修例游行,彻底反省在修例过程中犯上不同的过错。前保安局局长兼行会非官守成员叶刘淑仪亦承认,港府修例的动作确实过急。
港府的错失让事情持续恶化,更有部分港人借修例分化香港及抹黑陆港关系,致使不少港人对于修例的认识全乱套了,将一件单纯的法律事件污名化。因此,北京不应盲目及偏颇相信港府的能力,而是要看到港府的不足,督促港府提升治理能力。
同时,港府应吸取相关教训,改变傲慢的处理手法。例如应主动向港人解释条例的运作,如强调法院在过程中会加入各种司法保障,更亦应考虑可先通过一些争议性较少的暴力罪行。而一些具政治争议及定义含糊的罪行,则应逐步向市民厘清其含义后,待时机成熟才进一步修例,从而努力让修例的反对声音及冲突减至最低。
香港已回归多年,陆港两地已逐步一体化,当中的法律缺陷早晚亦需填补。而陈同佳事件已明显让港人看到,香港绝对有机会演变成“逃犯天堂”。对此,不仅港府为了修例早日成功,需要提升治理能力,努力消除港人疑虑,那些反对者同样应该放下意识形态包袱,正本清源地认识修例,没必要将一件法律行为泛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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