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nglan 发表于 2013-4-14 08:08:57

牛人 发表于 2013-4-12 20: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还找了律师啊,我唯一找的就是保税的会计签了个翻译见证,其实都还是我自己做的 ...

不是要求公证护照上签章和每一页的真实性吗。。好象那人收了我60元,公证+出入境中文印章的翻译,实际上是我自己翻译的,他们作证明。

大地 发表于 2013-5-6 02:19:26

住在海外换领枫叶卡是越来越麻烦了.....

加拿大移民部2012年6月修订枫叶卡(PR Card)换发规定,要求检附两年税单,造成许多非税务居民(no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恐慌。后来更要求最近五年税单,无法提供者需附「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说明原由。


新规定引发不少随同公民配偶在海外居住的「非税务居民」枫叶卡持有人恐慌,因为他们无须报税,无法提出税单,担心换发枫叶卡时遭退件。
当时移民部回覆本报询问时表示,无法提交税单者,只需附上书面解释,仍会受理。

后来要求申请人检附过去五年由加拿大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发出的所有个人所得税单,或被认可的专上院校五年成绩单,证明自己确实在境内居住。此外,所有学龄儿童也须呈送过去五年的在学证明。


无法提供税单等居住证明者,新规更要求申请人必须检附签名及有日期的「法定声明」,说明原因,而非移民部之前所说的书面解释即可。
由于移民部在网站上特别强调,资料不齐者将被退件。对多数申请人而言,只要过去五年确实在境内居住超过二年,要准备这些文件问题不大,但对「非税务居民」而言,因无需在加拿大报税,自然没有税务局发出的所得税单,面临换发枫叶卡,移民局突然要求税单,否则要附「法定声明」。

根据枫叶卡换发规定,永久居民须在五年内于境内住满二年才能符合换发资格,若与具公民身分的配偶在海外同住,则不受此限。因此许多「太空人」家庭,配偶在取得公民身分后返回原居地,与持枫叶卡的另一半同住,确保其移民身分不会丧失,其中不少人也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

zhang 发表于 2013-5-23 00:05:39

谢谢分享

dundas 发表于 2013-6-2 00:35:55

不错不错

lepan 发表于 2013-6-14 00:59:14

非常不错

mail 发表于 2013-6-29 00:04:31

谢谢分享

电池 发表于 2013-7-11 00:34:02

非常不错

ssrs 发表于 2013-7-20 00:41:20

非常好帖

deck 发表于 2013-7-30 00:21:12

枫叶卡也越来越麻烦了

deck 发表于 2013-7-31 00:35:01

再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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