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省房东与租客同住可合法歧视租客
华越柬寮法援助中心(CSALC)总干事吴瑶瑶表示,根据法例,只要业主与租客同住,安省人权法以至安省住宅租务的一些条例便不适用。背後原因,她亦不太肯定,但猜测这可能是业主若与租客同住,前者都有权利选择与甚麽人一同起居有关。
吴表示,该中心亦觉得此法例对租客不公平,故亦曾考虑过挑战有关法律。吴觉得,不应让业主可以「与住客同住的」作为歧视住客的「挡箭牌」。
与住客同住在一个物业,便可因为各种理由歧视租客。
吴说:「很多低收入的华人可能都是租用业主现物业的一个单位或地库,但其实很多非华裔的业主都不喜欢将物业租予少数族裔人士,而法例却容许这些业主光明正大的将这些租客拒诸门外。」
在这情况下,该中心只能劝喻租客租住一些并非与业主同住的单位。吴又称,如租客无可避免的与业主住在同一物业内,而又想保障自身权益,便应事先与业主签订合约,他日若租客的权利被侵犯,便可以业主违反合约来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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