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无证移民娶公民 须出境再回办绿卡
来源世界新闻网编译马永庆/综合纽约5日电
伊凡 (Ivan)小时候被家人从墨西哥非法带进美国,现居在纽约市。由于他入境时未满16岁,公民与移民服务局准予他取得“暂缓遣返(DACA)”身分。伊凡的女友是美国公民,两人就快结婚。但他有一个疑问,想知道在结婚后是否可以不用离开美国,便自动获得绿卡?
“每日新闻报”的移民专栏作家韦尼克 (Allan Wernick)说,伊凡可以在本地进行绿卡面谈,但首先必须在获得移民局的回美证的情况下出国一次。获准暂缓遣返的人,如果因人道主义、教育或经商问题须要出国,会获发回美证,移民局一向宽大处理这个问题。“暂缓遣返(DACA)”是指“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
如果伊凡想在本地面谈,而不是到美国驻墨西哥领使馆的话,他必须有在入境时曾接受检查的记录(inspected and admitted)。不过,移民局在决定个别人士入境时是否曾被检查,只会翻查最近纪录。
因此,假如伊凡持着回美证出国,到再入境时自然会被检查,那么,移民局便有了他的入境检查纪录。这时,他与美国公民结婚便可在本地面谈,移民局不会追究他曾非法居留的事。
★住在达拉斯的一名无证移民提问,他的美国公民叔叔是能否能够为他申请移民,让他得到绿卡?他除了没有合法居留身分外,从未触犯法律。
韦尼克说,尽管他没有犯罪纪录,并且有亲人在美国,但他没有明确途径可以拿到绿卡。只有特定的亲属关系,才可让非法移民取得永久居留权。
“移民和国籍法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规定了两大类亲属移民:一类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另一类是家庭优先类(family preference)。
直系亲属包括美国公民的配偶、年满21岁美国公民的父母、或美国公民的21岁以下未婚子女。
家庭优先类移民,包括美国公民的子女、兄弟姊妹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
韦尼克是一名律师,并且是纽约市立大学“New York’s Citizenship Now!”计画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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